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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专项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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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经审核内蒙古沃德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为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入围名单,内蒙古沃德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的资质。

   你的企业能享受啥税收优惠你都知道吗?仅仅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项目就有好几十项呢,别说我没告诉你哦!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如拿到高新技术资格证书后的三年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还需要做好后续的管理工作,当企业忽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规划、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核不合格、财务处理不规范、备案管理不到位、认定指标不符合等都会造成企业补缴税款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203号通知第六条规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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