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优选层、上市层挂牌初审会评判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基础层挂牌手续是否已全部履行完毕;
2、企业是否具备完整的治理结构及运作规范?
推荐报告中是否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3、企业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查询获知)
二、专项标准:
(一)优选层
1、推荐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2、最近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是否完整(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含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科研人员占比专项说明);
重点关注:推荐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内容是否与审计报告内容一致。
3、企业推荐机构及审计机构是否满足如下条件:
3.1推荐机构是否已取得中心推荐会员资格;
3.2审计机构是否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中介机构名单机构;
4、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否满足如下条件:
4.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4.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4.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研发投入强度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与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5、企业研发人员占比是否满足如下条件:
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其中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6、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满足如下条件:
6.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6.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6.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含)以上的企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7、融资能力是否可以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7.1近两年是否获得过机构的贷款或者投资;
7.2核心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7.3具备有效的抵质押物及意向担保机构。
(二)上市层
1、经中介机构参与论证,企业在目标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挂牌)的对标分析文件;
2、发行上市(挂牌)计划实施的可能性分析文件;
3、对标分析文件、可能性分析文件是否已注明了中介机构名称及参与论证的专家签字;中介机构如非中心会员,需提供参与企业挂牌上市经验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