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税务咨询业务报告
沃德咨字(2021)01号
关于____公司____合同的税务分析报告
致:**有限公司 敬启者
内蒙古沃德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非常高兴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与 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税务问题加以分析。我们在此向贵公司提交《税务分析报告》,供贵公司参考使用。
在们工作期间得到了贵公司财务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内蒙古沃德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 月3 日
目录
第一章、关于本报告 118
一、报告的背景 118
二、报告的说明 118
三、执行程序 119
第二章、对合同的理解 119
一、贵公司对合同主要义务 120
二、各个合同间的关系 120
第三章、与引进项目相关的PE问题 121
一、PE的定义 121
二、PE的类型 121
三、咨询性劳务PE的确认条件 121
四、合同涉及的税种 121
第四章、各种纳税可能及理想的结果 121
一、PE认定的可能 121
二、各种可能及理想的结果分析 122
第五章、对问题清单的解答 122
一、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的问题
二、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的目的 122
三、协商内容 122
附件:报告涉及文件汇编 122
____部于____年____月进行了“____采购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公开招标,贵公司作为投标人最终中标,并签订了合同。
贵公司认为,上述合同有可能涉及以下税收问题:
____
____
出于对以上税务问题的关注,贵公司希望就我们就这些问题出具分析报告。
五、报告的说明
(一)资料责任
本报告所依赖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全部由贵公司提供。保证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是贵公司的责任。
(二)报告使用及局限性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内部参考和使用。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我们的书面同意,请勿将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在其他场合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复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我们的服务不同于审计服务,不对报告中所含的信息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服务并不构成全面的税务复核或纳税审查。因此,对于本报告未涉及到的税务风险和其它经营管理风险,以及这些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报告的更新
本报告的专业意见,是我们对现行的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实务的理解和贵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如果这些基础以后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我们的专业意见。在我们正式向贵公司递交本报告之后,因以上基础的变更而导致影响本报告专业意见,我们不负主动更新和修正的责任。
在此,我们建议贵公司能够定期与我们联系,以征询以上基础的变更是否影响到本报告专业意见。
此外,根据我们之间的合同,我们仅限于向贵公司提供专业分析和专业建议,如果贵公司希望我们协助实施我们的专业建议,我们将愿意为贵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服务。
六、执行程序
为形成本报告,我们到贵公司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实施了以下程序:
详细阅读贵公司提供的合同,对其进行分析、归纳,得出初步结论;
结合引进项目的特点,对相关的税收法规进行收集、整理;
就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清单进行回答;
到工作现场或与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引进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
将从现场和贵公司处得到的信息与合同相结合,对初步结论进行整理,提出正式结论;
对贵公司问题清单及以外的与引进项目相关的税务问题进行专业分析、设计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将上述内容最终形成报告。
第二章 我们对合同的理解
我们通过对合同的阅读,了解了合同中各签订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各个合同间在的关系。现在,我们将在本章把上述情况的理解整理如下:
一、贵公司的合同义务
二、各个合同间的关系
三、税务师的分析结论及建议示例
(一)要点
根据所调查了解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服务约定书所确定的目标方向进行分析,得出分析结论,提出建议等内容,在咨询报告中告知客户。
在咨询报告中,分析结论及建议应单独做为一个章节,如果分析目标繁多复杂时,可以分多个章节。
分析内容的书写一般按规定要点、规定结论或说明、委托人符合规定的程度及原因、建议等顺序进行。
(二)示例
第三章 与引进项目相关的PE问题
一、PE的定义
PE是英文Permanent Establishment 的英文缩写,译成中文是常设机构,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称为机构场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五条常设机构规定中,“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特别包括:
(一)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井、油田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二)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常设机构。
(三)日本国一方的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中国提供的咨询劳务,除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这些活动(为同一个项目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认为在中国设有常设机构。
二、PE的类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五条常设机构的规定,PE的类型可归纳如下:
(一)审批、登记类的PE
此类PE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特指经过投资、拥有开采权,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其特征主要有:一般需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存续的时间一般较长,PE判断标准与时间无关。
(二)建筑安装PE
包括: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特征是:可以不办理政府审批和登记、持续的时间与合同完成相关、判断标准与时间有关。
根据税收协定,仅以连续超过6个月的方可判定为PE。
(三)咨询性劳务PE
指提供劳务的场所。特征是:可以不办理政府审批和登记,实际形态种类较多,持续的时间与合同最终完成有关。
三、咨询性劳务PE的确认条件
《中日税收协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缔约国一方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的咨询劳务,除适用第七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这些活动(为同一个项目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月中连续超过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PE。
从这个规定看,PE的确认条件有两个:项目的确认和项目持续时间的确认。
1.“项目”的理解:
2.“相关联”的理解:
四、合同涉及的税种
第四章 各种纳税可能及理想的结果
一、PE认定的可能
二、各种可能及理想的结果分析
我们对上述三种可能的涉税分析结果归纳成下表:
项目 构成PE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
第一种可能 相关合同 一并构成PE 根据PE构成情况、业务提供情况进行各税种征免判定,就存在可能存在的涉税争议、税收优惠进行列示。
第二种可能 相关合同 一并构成PE
相关合同 单独构成PE
第三种可能 相关合同 单独构成PE
相关合同 一并构成PE
相关合同 单独构成PE
第五章 关于税务协商
一、 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的问题
对于可能出现的种种不确定的情况所涉及到的需要与税务机关协商的内容,我们将通过下表说明:
合同编号 劳务类型 劳务发生地点 需要协商的涉税问题 税务协商地点 可能出现的协商结果
列举相关合同 列举各合同中约定的劳务类型 就各劳务类型,列示劳务发生地 详细列举每个需要协商的涉税问题。如:PE的构成;营业税或预提所得税的减免税;纳税地点等。 就每个协商问题分析列示需要协商的税务机关。 列示可能出现的协商结果。
二、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的目的
三、协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