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
鉴证目的:为证实企业所得税汇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鉴证对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煺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为加强和规范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税局要求纳税人部分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
沃德税务将从专业视角协助企业规范纳税申报,降低税务风险。
◆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鉴证
◆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鉴证
◆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
◆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申报鉴证
◆ 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鉴证
◆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鉴证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鉴证
◆ 其他涉税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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